暑期工未谈成订单无工资 影楼行为已违反法律

2015-08-05 09:38:26   点击:

文章来源:  晋江新闻网   作者:林雅萍


  打暑期工却不给工钱,福建省晋江市的大学生小文(化名)回家后把事情告诉了父亲,父亲气不过,找到小文打工的婚纱影楼,他被告知,女儿没有谈成单子,就没有工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8月3日,记者找到了这家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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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暑假,大学生小文(化名)到青阳一家影楼做暑假工。报到后,她和其他多名暑期工一起参加了影楼组织的培训,并被安排住进附近的宾馆,4个女孩一间。开始上班后,正值影楼搞活动,小文和其他暑期工都被安排上街推销产品,包含婚纱、写真、宝宝照等影楼常见的业务。其间,影楼并未与暑期工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小文干了几天,就想离职,但是,她和影楼索要工资,遭到拒绝。回家后,小文愤愤不平,把事情告诉了家人。

  8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青阳泉安路这家叫巴黎婚纱的影楼。主管刘先生告诉记者:“没有做成单子,就不发工资。”刘先生强调,影楼在这批暑期工上班前,就告知所有人,做成单子才有提成,并且试用期3到5天,其间不论是否谈成单子,都没有工资和提成。试用期结束后,按要求完成业务量才能获得相应底薪和提成。“没有发钱,就是她没有谈成业务。”刘先生说,今年他们总共招募了暑期工600多名,按照这种考核机制,目前仅剩下7人在影楼上班。刘先生坦言,影楼方面并未与暑期工签订合同。

  当记者再次与小文联系时,她表示自己社会经验不足,现在她已回到家中,不愿再纠缠此事。试用期要不要给工资?就此,记者咨询了晋江市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少林。他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此,小文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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